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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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:1
      建议向工商部门投诉
回复时间: 2011-12-19
 
No:2
      《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规定:室内车库必须配有专人看管、进出口有专人值守、按规定设有消防栓等设备。室内车位、车库停车服务费标准为:......各类小轿车160元/辆.月......产权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,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。另外,机动车辆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,超过1 小时的其停车服务费标准(摩托车、电瓶车、助力车除外)为:各类轿车、小型汽车每次2元。 该小区收费符合规定。
回复时间: 2011-12-9
 
No:3
      网友:“ 杨先生”你好!
   经多次调查:未发现你所指的地点有停车并收费的现象,请提拱票据以便核查,已电话联系举报人。你如还有何疑问?请来电广陵区价格举报中心,电话12358一1。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回复时间: 2011-11-16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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